裁决被撤销后,怎么办?
作者:管理员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5-12-31 15:5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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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决被撤销后,怎么办?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九条第二款“裁决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销或者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就该纠纷可以根据双方重新达到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裁定撤销仲裁裁决或驳回当事人申请后当事人能否上诉问题的批复》(法复[1997]5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百四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九条第二款规定,对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撤销仲裁裁决或驳回当事人申请的裁定,当事人无权上诉。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销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根据双方重新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检察院对撤销仲裁裁决的民事裁定提起抗诉,人民法院应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法释[2000]17号)“检察机关对发生法律效力的撤销仲裁裁决的民事裁定提起抗诉,没有法律依据,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九条的规定,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依法撤销后,当事人可以重新达成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之规定,一旦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依法撤销,则不管撤销是事由如何,当事人应“重新达成”仲裁协议然后申请仲裁,或者直接向法院起诉,可见,原来的仲裁协议或者仲裁条款,因仲裁裁决被撤销而失其效力,或者说不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