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行辩护的条件限制-安徽徽风律师事务所
作者:管理员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3-10-25 17:4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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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徽风律师事务所关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行辩护的条件限制
1、多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由受限、无法与外界进行必要联络且不懂法,在专业化且具有强大权力的对立方(公安机关、检察院)面前,诉讼权利极为脆弱;
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法仔细查看证据,不能全面了解证据事实(证据反映出的事实、定案事实,往往和客观事实、真实情况有差异),质证权利无法保障;
3、多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有极端心态:或者态度强硬、傲慢、拒不认罪,或者过于软弱、一味认罪求情,这些态度对其自身均为不利;
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法自行落实一些辩护任务(如必要的调查取证、立功、自首的认定等等);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庭审时,不能全面、正确展示对自己有利的事实及情节;
6、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