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依法标注食品安全日期的建议
作者:管理员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0-2-11 9:2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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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依法标注食品安全日期的建议
朱年友
食品的保质期和生产日期(下称“安全日期”)是评判食品安全的重要依据。日常在购买食品时,要想找到安全日期的标注决非易事:有标在包装的白色处,字迹若隐若现;有标在包装隐蔽处,字体还倒着写;有间接标注:
“见瓶口” 、 “见封口”、 见“封口右侧”,找了一圈儿,还难觅踪影;更有的:“见袋内”、“见盒内”,付款才能拆开,拆开看到后却又因破坏现状而不予退还。还有的:生产日期09012018,到底是2018年1月9日,还是2018年9月1日?老花眼的消费者就更费力:众多的小字体参数混在一起,看起来眼花头晕,压根儿识别不了....。安全日期的胡乱标注在现实中似乎形成了一种独特的标注文化!
我国法律对食品“安全日期”的标注是有明确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符合下列要求: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生产经营者对其提供的标签、说明书的内容负责。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事项应当显著标注,容易辨识。”
现实中大量的五花八门、乱象丛生的标注,表明我们的部分生产经营企业是在变法儿让您“雾里看花”,以缔造出“朦胧美”,煞费苦心地“变戏法”、“躲猫猫”、“逗您玩”。在主观上是有意而为之,其真实目的就是:不能让您轻而易举看见,
以免因日期影响您宝贵的购买愿望!
“食品安全大于天”,乱标注瞎标注的危害后果是不言而喻的: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健康权,影响了老百姓舌尖上的安全。
经调查发现,这种乱象不仅在我市的广大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中大量存在,全国范围内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中也屡见不鲜。那么我们是否采取:随波逐流,等待别的省市先行治理的消极态度?
我市有“敢为人先”的改革创新基因,既然法律有规定,我们就不等不靠,从自身做起,虽然短期内给自身造成一定的损失,但要“眼光万里长”,在获得广大消费者信任后,带给我们铜陵的食品企业的回报将是无穷尽的。
为此建议我市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按照《产品质量法》及《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对安全日期进行:
第一、统一标注
(一) 统一标注位置:从人的视角最直观的角度标注,比如标在外包装左上角;
(二) 统一标注颜色:从人对颜色的敏感度确定统一的底色及字体色;
(三) 统一标注字号字体:从医学视力的角度,根据食品的大小包装统一采用一定范围的字号字体;
(四) 统一标注年月日排序:按我们的阅读习惯统一从左到右或从上到下标注,且日期中间不得夹杂有字母.
第二、严格查处
主管部门对照自己的《权利清单》履行对食品安全的监管职责;
第三、政策引导
对严格执行标注的企业,政府在诚信评价、融资帮扶、政策关怀等方面作为一个重要的考核指标。
第四、宣传引导
对全市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行宣传引导,让一定规模性的企业率先垂范,做出表率。
安全食用日期的标注应“显著”且“清晰”虽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但如何标注才为“显著”且“清晰”?到目前我国尚未有具体明细且易操作的国家标准,导致标注乱象大量存在,法律规定成了摆设。建议:我市可以借此鼓励有能力的企业积极申报主导制定食品安全日期标识标注的行业标准甚至国家标准,再打造出一张唱响全国的“铜陵名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