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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行驶里程数对机动车收取保险费和排污费
作者:管理员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3-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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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行驶里程数对机动车收取保险费和排污费
2013年一直以来,我国对机动车的保险费都是以时间(年)为单位,收取交强险和商业险。据说正在酝酿中的车辆排污费,也是以时间为单位。以时间为标准,最主要优点是方便管理,易于操作,但是其中弊端却更大,危害也很多。
设想一下,如果每年行驶五千公里和五万公里在保险费和排污费上代价是一样的。那么会造成那些恶果呢?
首先,影响人们的绿色出行理念。许多车主会认为,自己既然交纳过排污费,就可以心安理得地开车了,丝毫不会把自己上路行驶里程数与环境破坏挂上钩,良心上非但不会产生一种内疚感,反而可能产生一种“不开白不开、开得越少越吃亏”的想法。这与我们提倡机动车排污费之初衷,所设想的“低碳出行”、“绿色出行”理念就背道而驰了。
其次,违背了节能环保等国家政策。对普通车主而言,除了每年要向管理部门多交一点用车费用外,其他一切没有改变。绝大部分人还会一如既往地以车代步,尾气排放非但不会得到遏制,反而有可能持续加剧。这种排污费,除了增加车主负担以外,有什么意义呢?
再次,违背了公平公正的法律精神。好的法律和政策,既能让违法与守法的人得到不同的公平对待,也能让违法程度不同、情节不同的人,得到不同的公平对待。这才是一种高效的法制体系,对不同人群都有威慑力的法制体系。反观现行许多的法律法规,体现不出这种对不同程度违法区别对待、公平对待的原则。
为此强烈建议:以行驶里程对机动车收取保险费和排污费等相关费用。具体操作上,可以由车主先预交一定的数额,年审时按实际行驶里程统一结算。也可以纳入燃油附加税,由石化企业向国家相关部门统一汇缴和结算。 (朱年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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